在数字时代里,流量占据主导地位,某些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实施伪造数据的行为,这对公平竞争的环境产生了破坏。
刷量服务的运作方式
凭借自动化脚本,或者分布式网络,刷量服务模拟真实用户行为,增添内容热度。短期内,这些服务给视频或帖子添加大量播放量、点赞与评论,使其快速进入热门推荐列表。2020年2月至7月,上海天之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网站,供应此类服务,承接刷量业务。
这类服务常常以隐蔽形式运作,不直接说出目标平台名称,天之易公司称其网站没出现“快手”字样,然而在技术实现方面依旧能够针对特定平台开展数据造假,其收费模式一般以会员服务作掩护,实际给予的数据是刷量服务,收费标准是正常价格的6至8折。
对平台生态的损害
内容质量低的通过刷量得到本不应有的曝光快手播放量下单,这破坏了平台内容评价体系,挤压了优质content展示机会,不仅扭曲了内容创作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还损害了用户浏览体验,快手平台凭借真实数据来优化内容推荐,虚假数据会引发推荐算法失灵 。
长程而言,数据呈现失真情形,会致使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下降,当用户察觉热门内容与实际不一致时,可能会使使用频率降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中表明,这般行为令快手平台的市场声誉有所下滑,直接对其市场竞争力造成了影响,平台商业价值的关键在于数据的真实状况 。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看行为是否违背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进行考量。法院认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秩序,进而获取本应属于该平台的商业机会,如此便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此次案件中,快手的抖音电商直播基地存在刷量服务之处,其不正当地利用该平台竞争优势 。
法院特别着重指出,平台数据具备商业价值,该商业价值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快手平台之上的访问数据属于其核心资产里的一项,任何对数据进行伪造的行为都会直接致使这个资产价值遭受损害,即便被告宣称刷量并非其主要经营业务,可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的辩解与认定
天之易公司提出了多项辩解理由,其中包括经营时间短,该公司声称其网站实际运营时间不足半年,还包括获利微薄,其宣称刷量业务并非主营业务,且利润仅占充值费用的5% 。然而法院觉着,这些因素并不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只是当作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 。
被告宣称,其服务不曾直接运用快手标识,未给平台造成实质损害,可是法院表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并非将直接使用商标当作要件,只要行为在实质上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干扰,那么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辩解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在此案判决里,法院对多方面因素做了综合考量,这包含被告经营规模,其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被告主观恶意程度,还有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情况,最终确定的6万元经济损失以及6000元合理开支,体现出对中小规模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快手播放量下单,考量了刷量服务对平台长久发展的潜藏危害,天之易公司实际经营时间较短,但其行为性质严重,有引发其他效仿者出现的可能性,这样一个判决展现出司法机关维护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态度。
行业影响与警示意义
此案作出判决,为互联网全行业竖起关键标杆,其清晰传递司法机关打击数据造假之决心,给各平台维护自身数据安全予以法律支撑,自2020年始,类似案件在全国多地区法院皆被审理,表明此问题具普遍性。
判决对从事类似业务的企业予以警示,即便其经营时间短暂,即便其规模微小,也仍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监管日益完善,任何借助技术手段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的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这对促进形成更为健康、更为透明的网络生态环境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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